《北京中医药条例》草案:诋毁、污蔑中医药将追责
发布时间:2020-06-02 23:02:14 所属栏目:通讯 来源:网络整理
导读:《北京中医药条例》草案:诋毁、污蔑中医药将追责
第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将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应当合理配置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应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开展公共卫生服务。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防治技术和方案纳入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中,加强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纳入本市紧急医学救援队伍。 (编辑:555手机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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