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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祖六团队贱卖蚂蚁股权?已有投资者起诉 背后有何隐情

发布时间:2020-09-02 10:50:08 所属栏目:通讯 来源:网络整理
导读:胡祖六团队贱卖蚂蚁股权?已有投资者起诉 背后有何隐情,胡祖六,股权,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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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胡祖六团队贱卖蚂蚁股权?已有投资者起诉,背后有何隐情)

上周末,一篇题为《胡祖六,你的良心不会痛吗?》的文章刷屏,一位投资人胡先生称,2011年购买了 “秋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金管理人是著名经济学家胡祖六。而后,胡先生得知基金投资了蚂蚁金服(即现在的蚂蚁集团),以为能“大赚一笔”,但2018年底发现,这份股权以一个较低的价格转让给了第三方,导致100万每年的收益仅1千多元。

胡祖六团队贱卖蚂蚁股权?已有投资者起诉 背后有何隐情


对于上述“控诉”,8月29日,春华资本集团(以下简称:“春华”)回应称:“侵权帖的发布者及文章中所谓的投资人,均非春华客户,与春华之间也不存在法律关系,其陈述的关键情节严重失实、毫无事实依据,且包含诋毁春华商誉和侮辱胡祖六先生名誉的恶劣内容,严重侵犯春华和胡祖六先生的合法权益。”

双方各执一词,那么,相关投资者到底跟春华有没有关系呢?相关投资的股权处置到底如何?这一“控诉”是否进入法律程序?针对近日再度发酵的舆论,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就相关问题联系春华方面,截至记者发稿,春华未给予任何回应。

疑问1:投资者与春华到底有何关系?

8月31日,贝壳财经记者联系了一位秋实二期的投资人何先生,通过多份材料,事情的来龙去脉逐渐清晰。

其实,何先生投资的是“平安财富·秋实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该信托计划通过认购“平安财富·秋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最终间接投资到一家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再通过这一平台来投资标的企业。

贝壳财经记者了解到,上述所谓的合伙企业即为春华(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平安财富·秋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载体”平安创新资本为LP,而春华则为GP,由此来看,何先生其实是春华的间接投资者,而春华又是由著名经济学家胡祖六创立的。

上述信息得到了数个投资者的确认,且在一份投资者已确认的名为平安财富·秋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材料中也可以明确获知。

另外,一个日期或许也可以从侧面佐证春华(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是这个合伙企业,何先生提供的一份《平安财富·秋实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以下简称《清算报告》)显示,该合伙企业成立于2011年2月17日,这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成立日期一致。

《清算报告》显示,2011年9月28日秋实二期成立之后,随后的2011年11月,就已完成对合伙企业的间接投资。

整体来看,该合伙企业的总规模约为20.76亿元(还包括秋实一期等资金)。

该《清算报告》称,合伙企业于2015年5月完成全部3个项目(ABC)的投资,总投资金额约为21.04亿元,占合伙企业总规模的101.36%(因合伙企业使用部分投资收益用于再投资,因此已投资金额大于实缴出资)。

其中,C企业所属行业为“互联网金融公司”,报告中对该企业的描述为“公司目前是全球最大的第三方在线支付公司,据艾瑞咨询报告,公司占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市场份额的54%”、“自2004年成立以来,公司已经与超过200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截至2016年,支付平台的实名用户数已经超过4.5亿”,种种描述,不难发现所谓的C公司就是目前即将登陆上市的蚂蚁集团(此前名为蚂蚁金服),这一信息也得到了投资者的确认。

据悉,该合伙企业于2015年6月份投资了蚂蚁集团,投资金额约为2亿元,但它并不是直接投资蚂蚁集团,而是通过春华景信(天津)投资中?(有限合伙)投资,企查查数据显示,该项目合伙企业——春华(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春华景信(天津)投资中?(有限合伙)约22.2%的股权。

蚂蚁集团招股书中也显示,2015年6月至8月期间,通过受让出资及认购新增出资额,春华景信(天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参与了融资,这一时间也与《清算报告》中的时间对得上号。

此外,《清算报告》显示,投资后,合伙企业占蚂蚁集团股比约为0.1%。

疑问2:处置蚂蚁集团股权价格是否合理?

上述材料至少表明,秋实信托计划的投资人的确与春华存在某种联系,且合伙企业的确投资了蚂蚁集团。

“大家都知道蚂蚁是一家不错的企业,当时这个产品投了蚂蚁,我还挺高兴的,没想到最后是这样的结果。”何先生说道。

众所周知,信托计划投资是有一定期限的,何先生购买的秋实二期期限为6年,也就是说,该只信托计划于2017年9月28日满期。

根据《清算报告》,截至2017年9月28日,未获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计划于当日期满终止。根据信托合同约定,信托方将未变现股权以保管方式继续代为持有,并将积极采用各种方式将该等未变现股权处置变现。

其实,合同中曾规定,存续期限是可以延期两年的,按照规定,若本信托期满后,存在部分投资项目因为相关政策限制暂时无法退出(如限售期或锁定期等要求),受托人有权决定延期2年。

不过,记者拿到的管理报告发现,不同时期的报告对于延期的表述并不一致,比如在2011年9月28日~2012年6月30日的报告中,就明确表示存续期限为6年,可延期2年,但在2011年9月28日~2013年3月31日的这份报告中,就只有“存续期限为72个月”这一说法了。

对于上述操作,何先生并不认同:“取消2年的延长期,对方单方面修改既定合同是违法的,是管理团队恶意为之,就是想早点清算项目,毕竟投资人有很多,让大家一致同意延期其实不太现实,这实际上导致了期满后清盘。

“第一,我们最初合同中目标信托期限就写着‘若目标信托期满后,存在部分投资项目因为相关政策限制暂时无法退出(如限售期或锁定期等要求),受托人有权决定延期2年’,也就是说受托人完全有权延期2年,用时间换收益。第二,到2017年9月28日,信托计划期满6年,但绝大部分信托财产尚未变现,我认为终止条件并不成熟。同时,合同规定,合伙企业应该最大限度地维护投资者利益,但最后他们并没有这样做。”何先生表示。

此外,《清算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9月30日,信托计划分配中并未涉及C项目,只有AB项目的分配情况,且分配金额仅占信托比例的30.46%,也就是说,针对蚂蚁集团的投资此时并未进行分配或处置,且整体处置的比例并不算高。

另外,贝壳财经记者发现,《清算报告》中针对蚂蚁集团的投资项目,在退出策略一栏中明确表示,公司拟计划登陆国内资本市场,计划继续持有至公司成功登陆资本市场后从二级市场退出。

但还没等到蚂蚁集团上市,投资者们便发现该项投资已被低价处理。

(编辑:555手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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